
馬國政府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後,凡持有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且效期6個月以上的國人,備齊來回或續程機票,則可停留馬國15天。相關細節請上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網站(www.kln.gov.my/perwakilan/taipei)查詢。
馬來西亞對我國實施免簽措施,外交部相信將有助於未來我國與馬國可進一步加強經貿、文教、科技、農業、觀光等各方面的交流及合作關係,尤其馬來西亞是我國在東南亞僅次於新加坡之第二大重要貿易夥伴及觀光目的地,馬國予我免簽待遇措施生效後除可提升我國人赴馬觀光旅遊之便捷性,亦可為我國人節省龐大簽證費用:以2010年國人赴馬觀光約21萬人次、每人簽證費新臺幣240元計算,未來每年可為國人節省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之簽證費用。